5、於保險經營上,為因應出現實際損失率超過預期損失率之現象所提存
之準備金,稱之為:
(A)責任準備金
(B)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C)特別準備金
(D)賠款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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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 C(18), D(21), E(0) #1817043
統計: A(11), B(4), C(18), D(21), E(0) #1817043
詳解 (共 1 筆)
#5345593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8Ⅰ
財產保險業對於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指為因應未來發生重大事故所需支應之巨額賠款而提存之準備金。
二、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指為因應各該險別損失率或賠款異常變動而提存之準備金。
三、其他因特殊需要而加提之特別準備金。但加提與沖減方式及累積限額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11Ⅰ
財產保險業應按險別依其過去理賠經驗及費用,以符合精算原理方法計算賠款準備金,並就已報未付及未報保險賠款提存,其中已報未付保險賠款,應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按險別提存。但一年期以下健康保險,應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前項準備金之提存方式,由簽證精算人員評估決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第一項賠款準備金,應於次年度決算時收回,再按當年度實際決算資料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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