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實施: 一、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旅行業執照字號及註冊編號。 二、簽約地點及日期。 三、旅遊地區、行程、起程及回程終止之地點及日期。 四、有關交通、旅館、膳食、遊覽及計畫行程中所附隨之其他服務詳細說 明。 五、組成旅遊團體最低限度之旅客人數。 六、旅遊全程所需繳納之全部費用及付款條件。 七、旅客得解除契約之事由...
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實施: 一、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旅行業執照字號及註冊編號。 二、簽約地點及日期。 三、旅遊地區、行程、起程及回程終止之地點及日期。 四、有關交通、旅館、膳食、遊覽及計畫行程中所附隨之其他服務詳細說 明。 五、組成旅遊團體最低限度之旅客人數。 六、旅遊全程所需繳納之全部費用及付款條件。 七、旅客得解除契約之事由及條件。 八、發生旅行事故或旅行業因違約對旅客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有關旅客之權益。十、其他協議條款。
前項規定,除第四款關於膳食之規定及第五款外,均於個別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準用之。
5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下列何者不是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之應載明事項? (A)簽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