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總統行使締結條約權時有無限制? (A)有,事前須經司法院會議通過,事後再經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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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rron Hawk 國一下 (2013/08/06)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緊急命令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第3項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