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
(A)自然人
(B)私法人
(C)國家
(D)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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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376), C(2339), D(638), E(0) #329455
統計: A(27), B(376), C(2339), D(638), E(0) #329455
詳解 (共 10 筆)
#504405
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為「人民」,即明示憲法對人性尊嚴之保障。
我國人民的自由與權利規範在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到第23條,例如: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言論自由、秘密通訊之自由、信仰宗教之自由、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參政權等,這是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以用來對抗國家,因此,國家不屬於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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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968
基本權之主體:
(一)自然人:(A)大學生
(二)法人:
1.私法人=>(B)私人公司
2.公法人:原則上不得作為基本權的主體(行使公權力時),例外為
(1)公法人基於私人地位而主張私法上之權利時(ex.訴訟權)
(2)公法人之存在係具有受特定基本權利保護之目的,則該公法人亦得因此享有基本權利
3.非法人團體(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
國立大學:行政機關(但有學者認為公立大學得主張學術自由之基本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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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46
基本權本身就是一種人民對國家防止侵害己身權利的防衛權
所以當然沒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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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29
憲法是用來保障人民 對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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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65
我的理解是
題目 基本權利應該是指憲法第二章 "人民"的權利義務
就不要把他解讀成行政程序中的權利主體 --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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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531
國家是--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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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83
B我想是在民法26條: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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