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為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
(A)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
(B)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
(C)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D)危險不存在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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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4), C(38), D(147), E(0) #777290
詳解 (共 1 筆)
| 第 51 條 | |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