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你是派出所警員於執行路檢勤務並架設錄影機錄影時,經攔查一部闖紅燈交通違規車輛,據該違規駕駛人聲稱肚子痛,
急著看醫生才會闖紅燈,且現場有民眾圍觀,你應如何處置?
(A)不予掣單舉發,令其離去
(B)掣單舉發後,令其離去
(C)斥責後掣單舉發,令其離去
(D)告知錄影查核身分逕行舉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778), C(19), D(1418), E(0) #682039
統計: A(47), B(778), C(19), D(1418), E(0) #682039
詳解 (共 5 筆)
#5454926
大概是覺得違規人屎都快噴出來
警察還不體諒人民而且一堆人圍著看
到時候被投訴 長官又要找事
但實務上藉口真的很多 什麼考試阿家裡出事阿之類的
考量人民狀況 確實可以查證身分後並且告知一樣會告發只是用逕舉就是了
16
0
#5823950
惟按汽車駕駛人闖紅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道交條例第7 條之2 第1 項第1 款規定甚明, 而前揭規定既明定汽車駕駛人有闖紅燈行為,當場不能或不 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始得逕行舉發,顯見針對駕駛人之闖紅 燈行為,員警係以當場舉發為原則,逕行舉發為例外,則員 警逕行舉發汽車駕駛人違規,自應恪遵該條項所載「當場不 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之要件。如員警非因駕駛人違規行 為之特性(例如駕駛人之違規行為稍縱即逝),而係因員警 自身行為導致實際上無法當場舉發(例如刻意選擇站在無法 當場攔停之地點),致逕行舉發成為原則,依一般正常情況,員警亦非無法當場舉發,即難認員警符合逕行舉發之要件,否則無異任由舉發員警規避立法者所明示之當場舉發原則
目前實務有肯、否倆說,須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作為判斷標準,以符合當場舉發為原則,逕行舉發為例外之目的,倘若綜合客觀判斷並不符上開要件,自仍須當場舉發。
就本題而言,管見認為客觀上並非不能或不宜當場舉發,但站在怕麻煩的角度來看,【民眾圍觀】、【當事人肚子痛】似符合不宜逕行舉發要件。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