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法律效果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
1F ChienHui Tang 小四下 (2014/03/10)
勞保條例 第14條之1: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
2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8)
申報作業 一、時間
基於投保薪資覈實申報原則,如被保險人之薪資有變動時,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若被保險人之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二、調整 1.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勞保局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其投保薪資自次月1日調整並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勞保條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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