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集會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集會..-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煩鑰 小一上 (2018/07/12)
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重點,比較白話一點!大法官釋字第718號 1. 多數意見針對為協助集會遊行得順利舉行,並使社會秩序受到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之範圍內,認為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使主管機關能取得執法必要資訊,並妥為因應。2. 釋字445號解釋所講的偶發性集會遊行是指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但釋字718號更進一步定義偶發性集會遊行分為「緊急性、偶發性」這兩種集會遊行。(1)定義: A. 緊急性集會遊行是指事起倉促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 B. 偶發性集會指群眾因特殊原因為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的偶發性集會、遊行。(2) 解釋內容: A. 針對緊急性集會遊行:集會遊行法(下稱集遊法)第9條第2項但書及12條固已針對「緊急性集會遊行」放寬申請許可期間縮短至24小時,此部份多數意見認為,此項限制屬不必要的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B. 針對「偶發性集會遊行」,現行法則是根本未設例外規定,仍.....看完整詳解 |
17F
|
18F 電力類組 小一上 (2021/09/22)
我找到C選項敘述的源頭了! 請參照 釋字718 所隨附的"部分協同意見書"的內文: 室外集會、遊行,採報備制甚或追懲制,相較於許可制,或許能取得使主管機關對欲行集會、遊行之人民較小干預之效果。(這一段可以判斷出C選項前一句話為何錯的原因。然後C選項後一句話是錯在因果關係的敘述邏輯不對) 惟誠如本號解釋理由書第二段所載,室外集會、遊行需要利用場所、道路,對交通往來造成實際上之不便,且不排除會引起立場相異者之反制,甚至發生激烈衝突,實不能僅著重在欲行集會、遊行者集會自由之保障,仍應兼顧未行集會、遊行人民權益之保護及社會秩序之維持。... ... ... ... 凡此,僅涉及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及方式之審查,並未涉及集會...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吳林甫 國一上 (2021/10/08)
718號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18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理由書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