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過去相關之憲法解釋,以下何者非我國憲法第 81 條所稱之「法官」?
(A)司法院大法官
(B)行政法院法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D)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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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26), C(459), D(4280), E(0) #457472
統計: A(157), B(26), C(459), D(4280), E(0) #457472
詳解 (共 8 筆)
#833494
我國現制之檢察官係偵查之主體,其於「刑事」為公訴之提起,請求法院為法律正當之適用,並負責指揮監督判決之適當執行;另於「民事」復有為公益代表之諸多職責與權限,固甚重要(參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下);惟其主要任務既在犯罪之偵查及公訴權之行使,雖其在「訴訟上」仍可單獨遂行職務(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參看);但關於其職務之執行則有服從上級長官(檢察首長)命令之義務(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此與行使職權時對外不受任何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涉,對內其審判案件僅依據法律以為裁判之審判權獨立,迥不相侔。至於檢察機關則係檢察官執行其職務之官署,雖配置於法院(法院組織法第五十八條),但既獨立於法院之外以行使職權,復與實行審判權之法院無所隸屬,故其非前述狹義之法院,其成員中之檢察官亦非法官之一員,要無疑義;惟雖如此,其實任檢察官之保障,除轉調外,則與實任法官同,此業經本院以釋字第十三號解釋有案,其仍應予適用,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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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7402
現已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而是「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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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693
A)大法官
為何可適用憲法第81條?
(D)20 下列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7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B)大法官任期 8 年,僅得連任 1 次
(C)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亦受任期之保障
(D)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7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B)大法官任期 8 年,僅得連任 1 次
(C)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亦受任期之保障
(D)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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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928
釋字第 162 號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 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或審議之職 權,不受任何干涉,依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而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業經本院釋字第十三號解釋 有案。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 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或審議之職 權,不受任何干涉,依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而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業經本院釋字第十三號解釋 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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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318
釋字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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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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