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種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A)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
(B)抵押權設定登記
(C)信託登記
(D)交換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6), B(21), C(29), D(25), E(0) #1508743
統計: A(326), B(21), C(29), D(25), E(0) #1508743
詳解 (共 3 筆)
#3728127
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
土地登記,應依土地法規定繳納登記規費。登記費未滿新臺幣一元者,不予計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
一、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時,就增
加部分辦理設定登記。
二、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
三、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
四、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
五、其他法律規定免納。
以郵電申請發給登記簿或地籍圖謄本或節本者,應另繳納郵電費。
登記規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一、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時,就增
加部分辦理設定登記。
二、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
三、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
四、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
五、其他法律規定免納。
以郵電申請發給登記簿或地籍圖謄本或節本者,應另繳納郵電費。
登記規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