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以下列那一種方式選舉之?
(A)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之
(B)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
(C)依國民男女比例分配之
(D)依各直轄市、縣市議會投票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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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4), B(10278), C(73), D(405), E(0) #154021
統計: A(1394), B(10278), C(73), D(405), E(0) #154021
詳解 (共 4 筆)
#467053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1-2 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
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
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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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201
一票投人一票投黨,黨得票數5%以上可以按比例分配名額(不分區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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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20
法條的意思是什麼??有人可以解釋嗎??舉例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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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461
地區立委才是(A)選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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