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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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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幾年?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104 年 - 104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834
答案:
D
難度:
簡單
0.63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田咩咩
大一下 (2015/01/19)
第四十二條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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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有機會考上,拚一把
大四下 (2017/10/15)
至多四年的意思是加起來四年還是加起來七年?
檢舉
3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8/12/21)
身心障礙學生也可以延長,至多四年
檢舉
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22)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42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三歲以下
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
至多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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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