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徵收期間之規定,在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當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新臺幣若干元以上,逾 10 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
(A)50 萬元
(B)100 萬元
(C)200 萬元
(D)1000萬元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拜訪 高三下 (2013/01/13)
公職-  稅務法規循序93第19題 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 本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五 日 修 正 前 已 移 送 執 行 尚未 終 結 之 案 件 , 自 修 正 之 日 起 逾 五 年 尚 未 執 行 終 結 者 ,  不 再 執 行 。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自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五 日 起 逾 十 年 尚 未 執 行 終 結 者 , 不 再 執 行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已考上記帳士 高一上 (2017/07/16)

根據稅捐稽徵法 23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Erry 國二下 (2022/10/08)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 應徵之稅捐,有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情事者,前項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依第三十九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第一項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
查看完整內容

5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徵收期間之規定,在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修正前已移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