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擬定後,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逕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B)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
(C)舉行說明會
(D)應於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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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44), C(81), D(33), E(0) #1483015
統計: A(246), B(44), C(81), D(33), E(0) #1483015
詳解 (共 4 筆)
#1561401
都市計畫法第17條:
......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
都市計畫法第19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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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834
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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