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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各級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之研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人員,其職稱為何?
(A)法官助理
(B)檢察事務官
(C)助理法官
(D)書記官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1/10/01)
法官助理為專業人員,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看完整詳解
8F
delphine79112 國一上 (2014/10/26)
法官助理 : 各法院,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法院內聘用的專業人員

書記官 : 輔助法官和檢察官,執行有關司法審判、公務員審議或檢察事務之紀錄、編案、文書、統計及其他工作之人員,從屬於所屬之法官和檢察官,服從於其命令及聽從於其指揮。
9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10/01)

各級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之研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人員,其職稱為法官助理。X3

1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18)
法院組織法
第 12 條
地方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
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
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5 各級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