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各級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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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delphine79112 國一上 (2014/10/26)
法官助理 : 各法院,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法院內聘用的專業人員 書記官 : 輔助法官和檢察官,執行有關司法審判、公務員審議或檢察事務之紀錄、編案、文書、統計及其他工作之人員,從屬於所屬之法官和檢察官,服從於其命令及聽從於其指揮。 |
9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10/01)
各級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之研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人員,其職稱為法官助理。X3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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