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定義:身心障礙者依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分為幾個障礙別?
(A) 5 種
(B) 7 種
(C) 8 種
(D) 10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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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04), C(847), D(27), E(0) #1833990

詳解 (共 5 筆)

#2913898
第5條(身心障礙者之定義)  本法所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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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747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
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
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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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297
身心障礙類別原舊制(16類)更改為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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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971

舊制十六類,新制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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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27
開啟超清楚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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