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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 74 年 6 月 4 日以前重婚者,後婚之法律效果為:
(A)得撤銷
(B)不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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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duck 高三上 (2016/12/03)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4條第1項: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74.....看完整詳解
5F
gavin821230 高三下 (2017/08/01)

因為是戰爭因素所致,所以立法者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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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ง •_•)ง 大三下 (2020/05/17)

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重婚者,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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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 74 年 6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