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張三獨資經營長平商號(非為小規模營利事業),10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20 萬元,無未抵繳之扣繳 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張三 105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多少?
(A) 20 萬元
(B) 18.3 萬元
(C) 18 萬元
(D) 1.2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4), B(190), C(15), D(35), E(0) #1483355
統計: A(154), B(190), C(15), D(35), E(0) #1483355
詳解 (共 5 筆)
#3703541
現在獨資合夥不用暫繳申報了 現在答案應該是 A 了
3.(1)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526/8702421020385105587
依稅法規定有那些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3.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6.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7.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本年度新開業者。
8.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9.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22
0
#3291429
200,000*0.17*0.5=17,000
200,000-17,000=183,000
5
0
#6197579
題目是105年度 答案不是B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