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一年約70歲之老翁甲,因已有初期失智之現象,其子乙乃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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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國二下 (2019/09/23)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 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
6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4/17)
民法第15條之2 Ⅰ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1.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2.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3.為訴訟行為。 4.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5.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6.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7.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Ⅱ第78條至第83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Ⅲ第85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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