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最早可追溯至民國79年9月由雙方紅十字會秘書長簽訂之:
(A)金門協議
(B)廈門協議
(C)馬祖協議
(D)福州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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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3), B(126), C(15), D(15), E(0) #810921

詳解 (共 1 筆)

#1669172

民國79年夏天,中華民國主管機關在遣返大陸偷渡客過程中,連續發生兩次意外事故,造成數十人不幸死亡的悲劇。為使日後的遣返作業符合人道、安全的目的,海峽兩岸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接受國防部的委託參與研究與改進遣返作業,決定由兩岸紅十字會居中合作,將兩岸主管部門的作業銜接起來,以確保人道、安全的遣返作業。 
經過兩岸頻繁的往返聯繫,終於敲定於79年9月11、12日由當時雙方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先生與韓長林先生在金門簽訂協議,並獲兩岸當局認可據以執行,這就是兩岸交流之初,第一個兩岸認同並共同遵循的「金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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