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營利事業之下列那種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A)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B)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C)證券交易所得
(D)期貨交易所得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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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2), C(6), D(7), E(93) #605184
統計: A(23), B(12), C(6), D(7), E(93) #605184
詳解 (共 6 筆)
#943141
但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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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646
賦稅法令條文 |
名稱: |
所得稅法 |
第三節【營利事業所得額】 第二十四條 |
內容: |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 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 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 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營利事業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利息所得中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 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但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 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持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 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分離課稅之規 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 淨額,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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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3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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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35
原本題目:
5 營利事業之下列那種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A)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B)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C)證券交易所得(D)期貨交易所得
修改成為
5 營利事業之下列那種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A)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B)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C)證券交易所得(D)期貨交易所得(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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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180
24-1條 (A)答案為什麼不能選,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不是扣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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