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知道
法律明文規定的罪名和刑罰,不得以擴大解釋的方式進行適用;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罪名和刑罰,不得以縮小解釋的方式進行適用。依保險法§53後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法律規定的是行為人的「故意」行為,因此不能「縮小解釋」為「過失」適用「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
5 甲父與乙子分別駕駛A車與B車,一起於連假出遊。於行駛高速公路時,因可歸責於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