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 內政部
人民不服主要計畫個案變更循序提起撤銷訴訟,應以內政部為被告
按聯席會議內容
撤銷訴訟並非採甲說 以行政處分名義上的甲政府為訴訟標的
而係採乙說 以內政部為被告 是因為分析都市計畫法當初立法意圖
認為立法有意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
且賦予核定的權責觀其內容 並非僅一般核定的合法性審查
再依逕為變更跟復議的法規內容分析 明顯內政部擁有主要決定權
且事務內容明顯非專屬地方自治
所以依其本質 乃是依照法律特別規定而優先於一般多階段處分的訴訟規定
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所以不適用顯名原則以甲政府為訴訟標的 而以內政部為訴訟標的
這種會考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是特例
5 甲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