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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913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913

年份:11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5 甲與乙均未成年,因前有糾紛,某日甲唆使丙毆打乙而受傷,住院並支付 醫藥費等損害,共計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乙向甲求償,甲父丁出面以 15 萬元,與乙訂立和解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A)乙有權向甲丙請求賠償
(B)原則上,和解契約為不要式、不要物之法律行為
(C)和解係雙方互相讓步,以消弭紛爭,故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 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
(D)乙丁之和解契約,應得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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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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