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總統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無刑事豁免權
(B)總統任內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C)總統享有之國家機密特權,包括所有國家內政事項
(D)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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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19), C(392), D(2389), E(0) #2782501
統計: A(65), B(219), C(392), D(2389), E(0) #2782501
詳解 (共 6 筆)
#6314970
大法官釋字627號
A、B
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C、D
二、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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