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屬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A) 撤銷資格不合之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B) 限制欠稅人出境
(C) 停止體檢不合格航空人員飛行
(D) 因交通違規吊扣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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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198), C(77), D(2535), E(0) #326975
統計: A(202), B(198), C(77), D(2535), E(0) #326975
詳解 (共 6 筆)
#482496
A單純不利處分
B執行手段
C基於公益原則 航空人員不是故意要體檢不合格 並非在非難他
D裁罰性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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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19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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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234
(B)為保全程序非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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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797
可是第二條說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中有包括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請問這跟B的答案要怎麼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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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303
個人拙見:
1. (B)是行政處分後的事實行為(已經將處分書副本送達欠稅人&正本送達移民署)
2. 行政罰法的「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本身即為行政處分
※(B)選項可參考聯席會議的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83年3月16日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營利事業欠稅其負責人(原告)是否有限制出境之必要,係由財政部決定,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無從審查財稅機關決定之適當與否,是於財政部函請該局限制出境同時將副本送達原告時,應認為已發生法律上之效果,即為行政處分,得對之提起行政救濟」。
來源: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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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98
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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