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與乙兩事業結合時,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那種情況無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A)甲與乙兩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3
(B)甲與乙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 1/4
(C)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D)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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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18), C(2676), D(137), E(0) #1167721

詳解 (共 4 筆)

#2240708
第 11 條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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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9320
【公平交易法】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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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7009

公平交易法§11 I:

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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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166
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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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47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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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結合就像幾座山丘變成一個山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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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6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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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 11 條 事業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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