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認為謊言是絕對無法接受的,屬於下列那一種倫理途徑?
(A)功利主義式倫理
(B)對形式原則的義務
(C)權利倫理
(D)亞里斯多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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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31), C(34), D(147), E(0) #3254891
統計: A(9), B(131), C(34), D(147), E(0) #3254891
詳解 (共 4 筆)
#6148616
康德的「定言令式」簡單來說,就是道德完全先天地存在於人的理性之中。只有因基於道德的義務感而做出的行為,方存在道德價值。
其中,可以以三種形式來進行道德的檢視(這三種形式應該就是選項中說的「形式原則」)
- 第一形式: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 第二形式:行動時對待人類的方式是,不論是自己或任何一個他人,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當成是目的。
- 第三形式:因此,每一個理性的存在者都必須通過他的準則表現出來,他總是作為一個普遍領域的立法者。
而康德以四種類型來作為定言令式的舉例,其中一種就是「說謊」,他舉的例子是「縱使我知道自己不能還錢,但我為了解決缺錢困難,我仍然借錢並許下還款承諾。」把說謊的這個行為套進上述的三種形式中檢驗,可以發現:
- 以定言令式的第一形式檢視
白話➞「說謊」如果成為社會上的普遍法則,那沒有人會願意借錢,當然也就不會出現「借得到錢」這件事,所以借錢=說謊=借不到錢➞矛盾
- 以定言令式的第二形式檢視
白話➞手段=工具,就不符合第二形式「當成目的」
- 以定言令式的第三形式檢視
因為這條准則的目的是由外在對象引起,使我想獲得這種對象,不是完全自我決定而表現出來,即違反第三形式。白話➞準則=借錢不還,目的=解決缺錢的困難,由外在對象引起=缺錢並不是我自己能決定的,我也是被逼的。所以不能當成我個人的準則。(拍謝,這段真的沒有很懂,有理解錯誤麻煩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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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大概就是這樣(吧),上述資料是從維基百科複製過來,利用我個人理解能力去做解釋,如果有任何錯誤再請糾正,感謝!另外,這題的選項跟112普考行政學的選項完全相同(做歷屆試題的重要性,雖然知道,但我還是連錯兩次^-^),所以順便貼上之前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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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關心人性的卓越性,並強調勇敢、節制、謹慎、公正等四種美德者,屬於下列何種倫理觀?
(A) 功利主義式倫理
(B) 對形式原則的義務
(C) 權利倫理
(D) 亞里斯多德倫理
(A) 功利主義式倫理
(B) 對形式原則的義務
(C) 權利倫理
(D) 亞里斯多德倫理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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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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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082
認為謊言是絕對無法接受的立場,最符合選項(B)對形式原則的義務。
這種立場反映了康德(Immanuel Kant)的義務論倫理學(Deontological ethics),
強調某些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無論其後果如何。
在康德的倫理學中,說謊被視為違反普遍道德法則的行為,
因為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說謊,那麼真實性的概念本身就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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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5330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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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功利主義式倫理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是倫理學中的一種理論,強調「最大化整體幸福」的原則
核心思想是:一個行為是否道德取決於它能夠帶來多少利益或快樂,減少多少痛苦或損害。換句話說,衡量對錯的標準在於結果,而非動機或行為本身的性質。這個理論由哲學家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等人發展而成。
核心思想是:一個行為是否道德取決於它能夠帶來多少利益或快樂,減少多少痛苦或損害。換句話說,衡量對錯的標準在於結果,而非動機或行為本身的性質。這個理論由哲學家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等人發展而成。
功利主義的對立面可能是『義務論(Deontology)』,即強調行為本身的道德性而非結果。兩者的衝突點在於功利主義關注結果,而義務論關注過程。相比之下,功利主義者更願意根據結果調整行為,而義務論者更堅持原則,不管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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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權利倫理
權利本位倫理係依靠涵蘊在美國憲法中的原則,是多數規則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Majority Rule);此原則來自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的自由政治思想,於一九八四年,由美國教授山德爾(Michael Sandel)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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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本位倫理尊重個人的自由與自治,容許不傷害別人的不同思想和行為,鼓勵批判或探討,以及約束單獨由自利引出的個人本位心理。在爭論性的問題上,珍視自由與無阻礙的辯論。最後,並尊重個人選擇不參加公共生活的權利。權利本位倫理把個人成就自我選擇的目的當作最高的發展形式,強調對自我與為了自我的責任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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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亞里斯多德倫理 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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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是一種目的論的倫理學,揭櫫人生以追求幸福或至高善為終極的目的,重視人生價值的全面實現或完成,因此他的倫理學也被稱為「幸福論」.第一卷探討目的之區分:幸福為至善及道德之分類。
第二卷探討道德之性質:中庸之道。
第三卷論自由行為與強迫行為;論勇德與節德之性質。
第四卷首論人對財物應有之態度,次論人在交際言談上應有之態度。
第五卷論正義、名分、公平。
第六卷論行為之指導原則,即理智之德的功用。
第七卷論貞操為壯烈之德以及苦樂之道。
第八卷論友愛。
第九卷論友愛之保障其效果。
第十卷論快樂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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