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立法委員兼職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之職務
(C)立法委員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D)無論常設性或臨時性機構內之公務員職務,立法委員皆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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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165), C(5685), D(1197), E(0) #2938712
統計: A(443), B(165), C(5685), D(1197), E(0) #2938712
詳解 (共 10 筆)
#5528905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2 年 09 月 03 日
解釋文:
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屬於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七十五條所 稱公職及官吏範圍之內。監察委員、立法委員均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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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375
關於立法委員兼職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A)憲法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O
(B)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之職務 -〉O
(C)立法委員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X, 不得
(D)無論常設性或臨時性機構內之公務員職務,立法委員皆不得兼任-〉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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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154
關於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不得兼得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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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不得兼得職位 |
行政相關、立法相關、公營董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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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不得兼得職位 |
行政相關、立法相關、公私營董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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