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關於行政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無須為獨立行政機關之施政表現負責
(B)基於行政一體,總統應出席並主持行政院院會
(C)立法院可以設置獨立行政機關,排除上級機關對個案之指揮監督
(D)立法院為維持獨立行政機關獨立性,得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
統計: A(1481), B(1420), C(4347), D(411), E(0) #2938719
詳解 (共 8 筆)
C
釋字第613號 理由書第二段:
據此,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即不免有所減損。惟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
釋字第 613 號
(A) 行政院無須為獨立行政機關之施政表現負責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 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 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
(B) 基於行政一體,總統應出席並主持行政院院會 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
(C) 立法院可以設置獨立行政機關,排除上級機關對個案之指揮監督 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 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 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即不免有 所減損。惟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 ,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
(D) 立法院為維持獨立行政機關獨立性,得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