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是在現行的哪一個法規中明訂的?
(A)幼稚教育法;
(B)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C)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D)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Fish Gau 高三下 (2011/07/13)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看完整詳解
19F
Penny Chen 高三上 (2013/03/16)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舊法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0F
黃紅紅 高一下 (2013/03/18)

51條  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配合99條:3000-1萬5千以下罰鍰】

21F
虛懷若谷。 高二下 (2016/05/28)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nglish.gif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4.12.16  修正之第 33-2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 90-2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第 90-2 條第 2  項自公布後五年施行。
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5.「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