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八十一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法官為終身職,此乃法官地位保障,因法官為負責審判之核心人員,其身分若無良善保障,則執法必定瞻前顧後,以致司法獨立沒有辦法繼續維持或進行。
5.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