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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依憲法上之規定(含增修條文在內),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
(A)六年
(B)憲法(含增修條文在內)並未規定
(C)八年
(D)憲法本文未規定,而增修條文中增列規定為六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志遠 高二上 (2011/05/12)
考試院組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1)

考試院組織法


第 5 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憲法(無任期之規定)第 八 章 考試
第 83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第 84 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 同意任命之。 第 85 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第 86 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第 87 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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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ochue.su 大三下 (2020/05/15)
本題已修法,考試委員7-9名,任期四年。
4F
研二上 (2023/05/14)
任期 人數 都在組織法裡面

5.依憲法上之規定(含增修條文在內),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