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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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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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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5.依民法規定,有關胎兒之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懷胎中,只負擔義務,不享受權利
(B)出生時,縱為死產,亦得享受權利
(C)在懷胎中,生父被不法侵害致死,即得請求損害賠償
(D)只要法定代理人認為對胎兒有利,均可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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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愛睡的綿羊
B1 ·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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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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