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郵政法規定,持有經廢止之郵票者,得於廢止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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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 B(26), C(392), D(11414), E(1) #428925
統計: A(390), B(26), C(392), D(11414), E(1) #428925
詳解 (共 3 筆)
#2802520
| 第十七條 |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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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014
| 郵政法§第十七條 |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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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發行之郵票欲廢止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行政院核定
(B)由交通部核定
(C)由立法院核定
(D)由中華郵政公司核定
44.依郵政法規定持有廢止之郵票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之期限為何
(A)自廢止之日起 1 個月內
(B)自公告停售之日起 1 個月內
(C)自廢止之日起 6 個月內
(D)自公告停售之日起 6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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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531
郵政法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經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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