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郵政法規定,持有廢止之郵票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之期限為何?
(A)自廢止之日起 1 個月內
(B)自公告停售之日起 1 個月內
(C)自廢止之日起 6 個月內
(D)自公告停售之日起 6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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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159), C(6427), D(882), E(0) #961452

詳解 (共 2 筆)

#2237640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於一個月前公告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4.已發行之郵票欲廢止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行政院核定
(B)由交通部核定
(C)由立法院核定
(D)由中華郵政公司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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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5.依郵政法規定持有經廢止之郵票者得於廢止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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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328
第十五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第十六條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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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7479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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