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之限制及運用辦法,由哪個單位定之?
(A)交通部會同財政部
(B)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
(C)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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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228), C(213), D(5289), E(0) #961456
統計: A(84), B(228), C(213), D(5289), E(0) #961456
詳解 (共 3 筆)
#1267062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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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743
| 儲匯法§第十八條 |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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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699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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