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寄件人申請撤回國內快捷郵件時,如郵件尚在原寄局,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付撤回費,資費全數退還
(B)免付撤回費,資費退還二分之一
(C)應付撤回費,資費退還二分之一
(D)免付撤回費,資費亦全數退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2), B(387), C(382), D(2516), E(0) #961466
統計: A(792), B(387), C(382), D(2516), E(0) #961466
詳解 (共 4 筆)
#1483156
郵務營業規章第72條之1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內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郵件已封出尚未到達投遞局者,扣除同縣市國內包裹單程資費後退還餘額,並免付撤回費。
三、郵件已到達投遞局,尚未投遞者,應付撤回費,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
28
1
#4815235
| 第七十二條之一 |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內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郵件已離開原寄局,尚未到達投遞局者,扣除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免付撤回費。但原付資費不足扣抵者,免予補收包裹資費。 三、郵件已到達投遞局,尚未投遞者,應付撤回費,其已付之資費扣除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但原付資費不足扣抵者,免予補收包裹資費。 申請撤回之國內快捷郵件係報值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報值費,不予退還。 |
|---|---|
| 第七十二條之二 | 寄件人交寄之國際快捷郵件,經海關或安檢查驗不准出口者,通知寄件人至原寄局領取。其已付之資費,扣除原寄局與查驗地之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如有賸餘,退還寄件人。 國際快捷郵件自國外郵政退回寄件人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際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郵件已離開原寄局,但尚在我國境內,經截留退回者,扣除原寄局與退回地之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應付撤回費。 三、郵件已離開我國境內,於未投遞前,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並應付撤回費。 第一項及第三項不准出口或申請撤回之國際快捷郵件係保價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保價費,不予退還。 國際快捷郵件自國外郵政退回寄件人或經寄件人申請撤回,寄達之國外郵政如要求應支付退回費時,寄件人應負擔退回郵件所需之費用。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