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
(B)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C)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
(D)抵費地、道路、溝渠、公園、綠地等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平均地權條例第55...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四十三條(區段徵收公有土地之規劃開發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