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授信戶與銀行約定之償還方式為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倘借款戶未依約繳納,銀行欲引用加速條款時,依公平交易委員 會之導正原則,銀行應如何辦理?
(A)授信契約不得載明該條款
(B)授信契約無須特別載明該條款
(C)於授信契約以明顯方式載明該條款
(D)於授信契約明顯處載明不確定的概括條款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 B(68), C(2569), D(112), E(0) #2906669

詳解 (共 2 筆)

#5743994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
(共 1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743991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規範)

未於借貸契約中,與借款人議定行使加速條款之事由及效果,而於借款人發生債信不足之情形時,加速債務期限到期;或借貸契約中雖有約定,但未以明顯方式(例如粗體字或不同顏色)呈現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