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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4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79847 | 科目:初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4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79847

年份:108年

科目:初階授信實務

2.授信戶與銀行約定之償還方式為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倘借款戶未依約繳納,銀行欲引用加速條款時,依公平交易委 員會之導正原則,銀行應如何辦理?
(A)授信契約不得載明該條款
(B)授信契約毋須特別載明該條款
(C)於授信契約明顯處載明該條款
(D)於授信契約明顯處載明不確定的概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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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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