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關新加坡信託法律特點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新加坡信託存續期間不得超過100年
(B)新加坡信託委託人可保留有限的權力,但不得大到使委託人得實際控制整個信託,否則將被視為虛假信託
(C)委託人破產時,新加坡信託不會因此無效或撤銷,但足以證明委託人設立信託意圖欺騙債權人時,法院得依債權人請求撤銷該信託
(D)新加坡信託法制雖無登記要求,亦無須揭露委託人及受益人,但因該國與多個不同區域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嚴重影響銀行法及信託公司法對客戶資訊的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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