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何種情形,並非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 以下罰鍰?
(A)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B)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 示
(C)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D)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 先左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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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2), C(169), D(21), E(0) #2924330

詳解 (共 3 筆)

#549799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A)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B)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D)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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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422

(C)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以上7200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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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807
補充 第48條2、3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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