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利,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害人可以向那一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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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line886 高三上 (2015/06/26)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看完整詳解 |
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31)
(0870528 制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9 條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0305 全文修正)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9 條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本章所規定者為民事保護令事項,為免與刑事程序混淆,爰予訂明。 三、依原條文第一項規定,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而暫時保護令依原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及第十五條第一... 查看完整內容 |
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31)
(0870528 制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9 條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0305 全文修正)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0 條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前二項之聲請,免徵裁判費。
理由 一、本條新增。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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