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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機關首長由縣(市)長依機要人員之方式進用者,最多可進用幾人?
(A)二人
(B)三人
(C)四人
(D)五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Alexis Kuo 國一下 (2010/11/02)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 三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看完整詳解
3F
Poshao Liu 高三上 (2014/03/04)
機要五人。
4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20)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三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
  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
  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
  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5.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機關首長由縣(市)長依機要人員之方式進用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