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農會各部門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上年度總用人百 分之多少?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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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90), C(21), D(19), E(0) #2167891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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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27 條
1 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額,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用人費:各部門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上年度於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                    或當年度總用人費百分之十。
  二、業務費:各部門業務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上年度於業務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


2 農會因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升,致其用人費超過前項第一款規定時,得以原基本工資聘用之人數,依基本工資調幅及其相 關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健康保險及雇主提撥退休金等調整後之金額增加,不受前項第一款限制,且 其當年度特約人員人數不得超過上年度。

3 特約人員按月支薪者,其每月薪資以八十二薪點計算之金額為上限。

4 特約人員薪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等事項,應約定於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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