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 第3條
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P.S.可能它是根據法條考,答案才會是A,但不知道這樣考是否真的有意義...@@
若要依照法條考,B應該也是錯的
學生輔導法
(A)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課程綱要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班級輔導活動,並由各該學科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擔任授課。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B)第12條 (若依照學生輔導法,此選項有問題)學校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並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學校及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處遇性輔導措施,並協助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專科以上學校之專業輔導人員,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
(C)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D)第14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專業培訓管道,並加強推動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四十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5. 下列有關「輔導教師」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應擔任輔導相關課程授課教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