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不服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
願?
(A)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所指定之機關
(B)其共同之上級機關
(C)層級較高
之機關
(D)由訴願人自行選擇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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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 B(5165), C(65), D(34), E(0) #142628
統計: A(383), B(5165), C(65), D(34), E(0) #142628
詳解 (共 7 筆)
#740117
訴願法第6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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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58
二以上不同隸屬→共同之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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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85
(B)其共同之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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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578
請阿摩將黃色部分刪除:(D)由訴願人自行選擇之機關 〔92 初等〕,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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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74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
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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