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壽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且要保人並未拋棄其處分權者, 若已無其他受益人存在時,請問保險金額應該如何處置?
(A) 保險金應解交國庫
(B) 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C) 保險人得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D) 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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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371), C(30), D(129), E(0) #2458188

詳解 (共 2 筆)

#5064272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8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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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廿二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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