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9 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防止海洋污染法令,公益團體得以書面 向主管機關要求取締違規。未獲執行時,公益團體接續之作為,下列何者正確?
(A)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提出怠於執行職務之訴訟
(B)以該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為被告提出訴訟
(C)以該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為被告提出訴願
(D)因非利害關係之直接當事人,故不得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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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8), C(16), D(4), E(0) #2888215

詳解 (共 1 筆)

#5813439
*現已修法為66條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59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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